說 | 明: | |||||
一、 | 本部113年3月28日臺教資(五)字第1130032829號函計達。 | |||||
二、 | 依行政院「政府文件標準格式(ODF-CNS15251)實施計畫」(113-116年)工作項目要求,機關(校、院、場)上傳政府電子採購網招標文件,如為可編輯者,應提供ODF文件格式;如為非可編輯者,則提供PDF文件格式。 | |||||
三、 | 另依旨揭計畫關鍵績效指標要求,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率,114年需達75%以上,116年需達80%以上,請持續推動招標文件可編輯檔案以ODF格式提供。貴機關(校、院、場)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率,請以採購人員權限登入政府電子採購網/報表服務/績效統計,項次12「統計各機關招標文件使用ODF格式比例」查詢。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