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20-004
中華民國 114 年 05 月 07 日圖書資訊會議修正通過
(修正歷程詳全條文末)
第 1 條 弘光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圖書資訊處(以下簡稱本處)為恪遵台灣學術網路(TANet)之使用精神,並維護校園與資訊網路智慧財產權之完整,特訂定弘光科技大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 2 條 網路資源之所有使用,必須符合台灣學術網路之目的。凡有下列行為者,得停用網路使用權六個月,並送校方相關單位議處。
一、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傳送具威脅性、毀謗性、騷擾性、猥褻性、不友善性的資料以及散發廣告信函。
二、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妨害、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軟硬體系統,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、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電腦系統、違反國家法律或其他類似行為。
第 3 條 單一IP網路流量每天雙向使用累積上限為12GB,當日總流量超過上限時,將限制流量處置,本限制流量處置以午夜12時為基準,時效過後將自動解除。
第 4 條 使用者若教學或研究用途需流量超過規定上限,應向本處提出申請審核通過後解除相關管制。
第 5 條 單日流量超量被管制的IP,若因感染電腦病毒或遭駭客入侵等特殊狀況者,須經本處審查並解除狀況後,始可解除相關管制。
第 6 條 本處統一分配 IP 使用權,禁止使用未經允許之 IP,凡未按照所分配之IP 私自更改者,一律封鎖IP。
第 7 條 不得利用校園網路從事任何商業性行為。
第 8 條 網路存取到之任何資源,皆有其歸屬之智慧財產權,非經正式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,使用者不得再製或散播。
第 9 條 校園網路使用者違反規定或不接受勸導,得終止其網路資源使用權並依相關校規議處;另有違法行為時,依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
第 10 條 本辦法未訂定之事項,得依據「教育部校園網路使用規範」及「台中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」相關決議辦理。
第 11 條 本辦法經圖書資訊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公告後施行。
中華民國 99 年 01 月 19 日電腦諮議委員會會議訂定通過
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104 年 03 月 17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05 日圖書資訊諮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111 年 07 月 19 日圖書資訊諮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112 年 04 月 26 日圖書資訊會議修正通過