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420-004
中華民國 104 年 05 月 05 日圖書資訊諮議委員會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108 年 08 月 27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(修正歷程詳全條文末)
第一條、弘光科技大學(以下簡稱本校)為恪遵台灣學術網路(TANet)之使用精 神,並維護校園與資訊網路智慧財產權之完整,特訂定「弘光科技大 學校園網路使用辦法」(以下簡稱本辦法)。
第二條、本校網路資源之所有使用,必須符合台灣學術網路之目的。禁止使用 校園網路做為傳送具威脅性的、毀謗性的、騷擾性的、猥褻性的、不 友善性的資料以及散發廣告信函。
第三條、禁止使用校園網路做為妨害、干擾或破壞網路上其他使用者或節點之 軟硬體系統,此種干擾與破壞如散佈電腦病毒、嘗試侵入未經授權之 電腦系統、違反國家法律或其他類似之行為等皆在禁止範圍內,凡有 疑似違反之行為,將取消網路使用權及工作站主機資源使用權六個 月,並送校方有關單位議處。
第四條、為愛惜使用網路頻寬,本校教職員每日網路流量上限為 5GB(流入及流 出之總合,校內不計),如未得台灣學術網路骨幹網路相關節點之合作 允許,禁止大量傳送及登載與原設立目的不符之資訊,如有學術用途 需要,須先向圖書資訊處(以下簡稱本處)申請,超過流量上限者,本處 將會暫停其使用,管制 IP 名單公佈於學校首頁之網路服務頁面內。
第五條、若為學術用途,致流量超過規定上限者,得經指導老師或單位主管證 明後,向本處提出書面申請,本處將於收到申請文件後,解除相關管 制。
第六條、超量被管制 IP,若非學術用途,經切結保證後再超量者,本處將暫停 該 IP 使用一星期,但當事人提出證明為感染電腦病毒或遭駭客入侵等 特殊情況者,不在此限。
第七條、本校由本處一分配 IP Address 使用權,禁止使用他人或未經允許之 IP 位址或帳號, 凡未按照所分配之 IP Address 設定私自更改者, 一、第一次查獲者,予以口頭警告。 二、第二次查獲者,提報使用者之單位主管,予以檢討。
第八條、不得利用校園網路從事任何未經本校許可之商業性行為。
第九條、網路得存取到之任何資源,皆屬其擁有之個人或單位所有,非經正式 開放或已獲授權使用,網路使用者不得使用此等資源。
第十條、使用者應保證其網路資源係使用在校務發展、教學研究或學習活動 上,不得與營利有關,並尊重智慧財產權,不得使用未經授權之電腦 程式,不違法下載、拷貝受著作權保護之著作,不轉載受著作權保護 之文章,不架設網站供公眾違法下載受保護之著作及其他可能涉及侵 害智慧財產權之行為。
第十一條、本校校園網路使用者,如有違反規定或不接受勸導者,得終止其網 路資源使用權並以相關校規議處,另有違法行為時,行為人應依民 法、刑法、著作權法或其他相關法令負法律責任。
第十二條、為建立本校伺服器之管理使用,以符合智慧財產權等相關法令,其相 關 管 理 作 業 規 定 請 依 「 弘 光 科 技 大 學 校 園 伺 服 器 管 理 辦 法 (11420-001)」辦理。
第十三 條、本辦法 未訂定之 事項,得 依據「教 育部校園網 路使用規 範 (OD-11400-001)」及「台中區域網路中心管理委員會」會議決議辦理。
第十四條、本辦法經圖書資訊諮議委員會會議通過,陳請校長核定後施行,修 正時亦同。
中華民國 99 年 01 月 19 日電腦諮議委員會會議訂定通過
中華民國 103 年 10 月 14 日行政會議修正通過
中華民國 104 年 03 月 17 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